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:109年房屋稅原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,因繳納截止日適逢周休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,6月2日至6月3日繳納者,不加徵滯納金喔!
該局進一步呼籲:房屋稅繳納期限只剩下不到一星期,還沒有繳納的納稅人可透過自然人憑證/工商憑證/已註冊健保卡/金融憑證(卡片或檔案)/ 行動憑證TW-FidO,於6月3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( 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 ),點選常用服務「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」,選擇「房屋稅線上查繳」,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「電子繳稅」選項,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、銷帳編號、繳款金額、繳納截止日、期別代號等資料,只須選擇繳納方式(如:信用卡、活期存款帳戶、晶片金融卡)進行繳稅,不必出門即完成繳稅,兼顧防疫、省時又便利。
該局特別提醒,如納稅務義人受疫情影響,無法於前述規定期間繳清稅捐者,可於該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(36期)繳納,掃描下方QR-Code或連結 https://reurl.cc/b61W6y 即可至「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」線上申辦,亦有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。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